CRS究竟是個什麼?
CRS是有中國參與的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跨境金融賬戶逃/避稅行爲。
主要是各成員國之間定期對稅收居民金融賬戶信息進行交換的一種機制。
比如說,你的國籍是中國,但你的主要資產在CRS參與國之列,這時成員會每年在固定日期內將你的資產信息反饋給中國稅務部門。
截至2018年8月7日,已有103個國家(地區)加入了CRS,這就意味着只要你的資產在這些國家當中,都能被國內監管部門洞悉。
這些資產包括存款賬戶、投資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餘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信息。
什麼是CRS?
CRS的概念,來自2013年3月美國頒佈的《海外賬戶納收合規法案》(FATCA),它要求海外金融機構必須向美國國稅局披露該機構美國客戶的基本信息,如果不遵循此規定,則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繳納30%的預扣稅。
CRS不同於FATCA,並非有法律效力的範本,但是依然需要執行。
截至2017年11月17日,已有106個國家(地區)成爲CRS參與成員,包括開曼羣島、英屬維爾京羣島等過去的“避稅天堂”。
那麼,CRS是如何執行的呢?信息交換的流程主要包括兩個部分:
儀表中的HDG與CRS分別是什麼?
儀表中的HDG與CRS分別是什麼? [圖片] 圖中的HDG CRS是什麼意思還有羅盤上的凹形圖案是什麼顯示全部 HDG 就是 Heading 航向 CRS 就是 Course 方向 羅盤上凹進去的地方是指你預設的目標(航向)值
CRS百問百答
《CRS百問百答》是2021年中國市場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彭啓蕾,馬天驕,陳帆,蔣豔君 ,本書分爲理論篇(Q1~Q103)+實踐篇(Q104~Q154)+拓展篇(Q155~Q171)。
內容簡介 理論篇(Q1~Q103)+實踐篇(Q104~Q154)+拓展篇(Q155~Q171) ★CRS概述 ★CRS信息交換規則 ★中國版CRS番外 ★各國居民身份的判定規則 ★關於CRS 應對方案的評價——應對(Q104~Q117) ■各種熱門應對方法的分析點評 ★CRS與個人所得稅——個人(Q118~Q137) ■基本問題:那些需要重點關注CRS的人羣 ■CRS對個人的影響:各種境外所得類型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個人所得稅法:新個人所得稅法與CRS ★ CRS與企業所得稅——實體(Q138~Q154) ■基本問題:那些需要重點關注CRS的企業 ■避免雙重徵稅與CRS ■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與CRS ■CFC與CRS ★BEPS,VIE架構,經濟實質法與CRS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理論篇 第一章CRS概述 Q1:CRS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Q2:CRS的前世今生是什麼? Q3:該如何通俗理解CRS? Q4:CRS報告的是誰的信息? Q5:CRS能夠有效運行的基礎是什麼? Q6:CRS是如何在各國之間實現信息交換的? Q7:通過CRS進行信息交換有時間期限要求嗎? Q8:各CRS參與國在執行CRS過程中遇到問題該怎麼辦? Q9:CRS在全球的進展如何? Q10:只要是CRS的參與國,這些國家之間就會自動進行CRS下的賬戶信息交換程序嗎? 小貼士:對“激活”的理解 Q11:CRS在中國的進展如何?中國政府有哪些行動? Q12:推動全球CRS的機構是什麼?現階段取得了哪些成果?第二章CRS信息交換規則 Q13:各CRS參與國該如何履行CRS規定的報告義務? 第一節應報告金融機構 Q14:什麼是應報告金融機構? 小貼士:理解“應報告金融機構”需要的“三步走” Q15:如何理解CRS下應報告金融機構必須是“一個位於CRS參與國的實體”? Q16:CRS下的“應報告金融機構”包括哪些? Q17:什麼是CRS下的儲蓄(存款)機構? Q18:什麼是CRS下的託管(保管)機構? Q19:什麼是CRS下的特殊保險公司? 小貼士:我國關於保險公司設立條件的規定 Q20:什麼是CRS下的投資實體? 補充資料:關於“穿透” 小貼士:投資實體的判斷標準在各國並不相同 Q21:中國版CRS下,常見的應報告金融機構包括哪些?Q22:CRS下的非報告金融機構一般是指什麼? 小貼士:非報告金融機構vs消極/積極非金融機構 Q23:怎麼理解屬於非報告金融機構的政府實體? 小貼士:對“政府部門控制實體”的進一步理解 Q24:怎麼理解屬於非報告金融機構的國際組織? Q25:怎麼理解屬於非報告金融機構的中央銀行? Q26:怎麼理解屬於非報告金融機構的廣泛參與的退休基金? Q27:怎麼理解屬於非報告金融機構的狹義參與的退休基金? Q28:怎麼理解屬於非報告金融機構的合格的信用卡發行商? Q29:怎麼理解屬於非報告金融機構的豁免的集體投資工具? Q30:什麼是非金融機構? Q31:怎麼理解非金融機構中的積極非金融機構? 小貼士:政府機構、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的身份認定Q32:怎麼理解非金融機構中的消極非金融機構? Q33:應報告金融機構若識別出消極非金融機構,該如何處理? Q34:什麼是消極非金融機構中的“實際控制人”? 小貼士:對“受益所有人”和“實際控制人”概念的進一步理解 有關應報告金融機構的案例討論 離岸公司專題 Q35:什麼是離岸公司? 補充資料: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 小番外:著名避稅地英屬維爾京羣島的新動作 Q36:離岸公司在CRS下的合規身份是什麼? 信託專題 Q37:什麼是信託公司? Q38:爲什麼信託會成爲高淨值人士進行資產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Q39:爲什麼離岸信託會成爲CRS重點關注的對象? 補充資料:富豪們常用的避稅手段 小番外:普利茲克家族的信託籌劃Q40:信託在CRS下的合規身份是什麼? 小貼士:“稅收透明體”的概念 投資基金專題 Q41:什麼是投資基金? Q42:投資基金的組織形式有哪些? Q43:在CRS下,投資基金的合規身份是什麼? Q44:投資基金的CRS合規申報主體是什麼? 第二節金融賬戶與應報告金融賬戶 Q45:CRS下的金融賬戶是指什麼? Q46:存款賬戶一般是指什麼? Q47:託管賬戶一般是指什麼? Q48: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賬戶一般是指什麼? Q49:什麼是保險合同? Q50:什麼是年金合同? Q51:什麼是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 Q52:股權和債權權益賬戶是指什麼? 有關金融賬戶的案例討論 Q53:什麼是賬戶持有人和賬戶管理人?小貼士:“實體”概念的回顧 Q54: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或者年金合同,其賬戶持有人是如何規定的? Q55:投資實體的賬戶持有人是如何規定的? 補充資料:如何認定對任意受益人的變相分配 補充資料:是像債的股還是像股的債 Q56:什麼是CRS下的應報告人? 小貼士:應報告管轄區的概念 小貼士:應報告金融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Q57:CRS下個人的稅收居民身份判定標準是什麼? Q58:CRS下實體的稅收居民身份判定標準是什麼? Q59:中國版CRS下,個人如何判斷自己的稅收居民身份? 補充資料:新個人所得稅法關於稅收居民的新規定 Q60:中國版CRS下,企業如何判斷自己的稅收居民身份? Q61:CRS下的應報告金融賬戶是指什麼?補充資料:金融賬戶vs應報告金融賬戶 補充資料:CRS下的豁免報告金融賬戶的範圍 第三節盡職調查規則 國際通用規則 Q62:在CRS下,金融機構的盡職調查規則是什麼? Q63:什麼是預先存在的賬戶和新增賬戶? Q64:什麼是低淨值賬戶和高淨值賬戶? Q65:在CRS下,如何對預先存在的個人低淨值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小貼士:對“居住地址測試”的進一步理解 Q66:在CRS下,如何對預先存在的個人高淨值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小貼士:CRS需申報國標記 小貼士:紙質標記檢索程序 Q67:只要被識別出CRS需申報國的標記,該賬戶就一定要進行申報嗎? 小貼士:CRS中的自我聲明是否靠譜 Q68:在CRS下,證明稅收居民身份的書面證據包括哪些形式?小貼士:個人可以用來證明中國稅收居民身份的書面證據 Q69:在CRS下,如何對新開個人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Q70:在CRS下,如何對預先存在的實體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小貼士:可以表明一個實體賬戶的賬戶持有人爲應報告管轄區 居民的地址信息 Q71:在CRS下,如何對新實體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Q72:在盡職調查程序中,需要獲取自我聲明的情況有哪些? Q73:在CRS下,對聯名賬戶如何進行盡職調查? Q74:CRS與FATCA的盡職調查規則有什麼不同? 中國版特殊規則 Q75:中國大陸金融機構開展盡職調查的時間表是怎樣的? 新開個人賬戶專題 Q76:根據國內法規,金融機構將如何對新開個人賬戶開展盡職調查程序?Q77:個人新開設賬戶時,聲明文件獲取有哪些特殊情況? Q78:針對個人賬戶持有人聲明的審覈內容是什麼? Q79:在我國,對於銷戶後重新開立的賬戶該如何認定? 存量個人賬戶專題 Q80:什麼是存量個人賬戶? Q81:根據國內法規,存量個人賬戶如何進行分類? Q82:根據國內法規,金融機構將如何開展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盡職調查程序? Q83:根據國內法規,金融機構將如何開展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盡職調查程序? Q84:存量個人低淨值賬戶變爲存量個人高淨值賬戶怎麼處理? 新開機構賬戶和存量機構賬戶專題 Q85:根據國內法規,金融機構將如何開展新開機構賬戶盡職調查程序? 小貼士:機構開立賬戶的注意事項 小貼士:中國版CRS關於“信息矛盾”的具體規定Q86:根據國內法規,金融機構將如何開展存量機構賬戶盡職調查程序? 第四節報告相關信息 Q87:在CRS下,金融機構應報告的信息有哪些? 補充資料:關於“應報告信息”的總結 Q88:在CRS下,有關地址的報告原則是什麼? Q89:在CRS下,有關居民身份的報告原則是什麼? Q90:什麼是賬戶餘額或價值? Q91:聯名賬戶中,各持有人的賬戶餘額或價值如何確定? Q92:對於在報告期內清戶的賬戶,金融機構該如何處理? Q93:若信託作爲應報告金融機構,其需要申報的信息有哪些? Q94:若信託作爲消極非金融機構,其需要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Q95:CRS與FATCA在應報告信息方面有什麼不同? 第三章中國版CRS番外第一節個人番外 Q96:雙重居民身份的賬戶信息應該怎麼處理? Q97:什麼是華人華僑?華人華僑的信息會被交換嗎? 第二節金融機構番外 Q98:金融機構可以委託第三方開展盡職調查嗎? Q99:在開展盡職調查前,金融機構應該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小貼士:金融機構的職責 Q100:在開展盡職調查時,金融機構還應打好哪些“組合拳”? Q101: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哪些信息進行居民身份識別? 第三節犯錯番外 Q102:金融機構若存在未盡職的行爲,可能受到什麼懲罰? Q103:賬戶持有人若存在嚴重違規行爲,可能受到什麼懲罰? 小貼士:合規納稅提醒 第四章各國居民身份的判定規則 加拿大稅收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中國香港稅收居民身份認定規則新加坡稅收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澳大利亞稅收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法國稅收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德國稅收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挪威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日本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印度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俄羅斯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馬來西亞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盧森堡大公國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阿根廷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墨西哥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印度尼西亞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奧地利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巴基斯坦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韓國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沙特阿拉伯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卡塔爾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巴西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巴拿馬居民身份認定規則 第二部分實踐篇 第五章關於CRS應對方案的評價 Q104:若個人持有非CRS參與國的護照,是否就可以免於CRS的申報義務?Q105:簽訂代持協議是否可以規避CRS的申報義務? 補充資料:股權代持行爲是否受法律保護 Q106:賬戶持有人爲非CRS參與國的金融機構是否可以規避CRS? Q107:設立離岸公司可以規避CRS嗎? 補充資料:關於紅籌上市架構 Q108:每年年底把銀行賬戶裏的錢轉移到其他非CRS參與國的賬戶,是否可以規避CRS? Q109:改變收入性質能否成爲應對CRS的一種有效手段? Q110:通過離岸信託投資可以規避CRS信息交換嗎? Q111: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會受到CRS的影響嗎? Q112:購買海外大額保單可以規避CRS信息交換嗎? Q113:在CRS下,大額保單哪些信息會被披露? Q114:在CRS下,通過信託持有大額保單會面臨信息披露嗎?Q115:在CRS下,只要個人在海外擁有資產,就一定會被徵稅嗎? Q116:把全部海外資產轉化爲房產、古董、字畫等非金融資產是否可以規避CRS? Q117:美國並非CRS參與國,把錢放在美國是不是就安全了? 第六章CRS與個人所得稅 Q118:哪些人羣會受到CRS的影響? 補充資料:林小姐的故事 Q119:如何判斷您是否屬於中國稅收居民? 小貼士:個人所得稅法的新變化 小貼士:納稅年度的概念 小番外:舟車勞頓的富豪們 Q120:爲什麼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需要關注CRS? Q121:通過CRS傳遞至中國稅務機關的信息一定會涉及補稅嗎? Q122:通過CRS傳回的收入信息可能會按什麼標準徵收個人所得稅?Q123:中國稅收居民從境外取得所得,在中國如何進行納稅申報? 小番外:落戶積分排名第一的“網紅” 補充資料:個人所得稅的兩種申報方式 補充資料:彙算清繳 小番外:扒一扒新個稅法中的新規定 Q124:中國稅收居民取得的境外所得,在東道國和居民國之間如何分配稅款? 補充資料:三種稅收管轄權 Q125:中國稅收居民從境外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在中國該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小貼士:理解工資、薪金所得的關鍵:與任職或受僱相關 小貼士:免徵額vs起徵點 小貼士:收入vs應納稅所得額 補充資料:關於年終獎的優惠算法 Q126:中國稅收居民從境外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在中國該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Q127:中國稅收居民從境外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在中國該如何進行納稅處理?小貼士:股權激勵的幾種表現形式 補充資料:關於股票期權所得的部分稅收規定 Q128:中國稅收居民從境外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在中國該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小貼士:特許權使用費的相關稅收規定 Q129:中國稅收居民從境外獲得的勞務報酬所得,在中國該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補充資料:勞務報酬所得的相關稅收政策 補充資料:中國演員的稅收變遷之路 小番外:“范冰冰事件”簡介 Q130:居民個人用於捐贈的部分,該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小貼士:舊個人所得稅法關於捐贈的規定 小貼士:新個人所得稅法關於捐贈的規定 Q131:中國稅收居民從境外取得的稿酬所得,在中國該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補充資料:稿酬所得的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補充資料:稿酬所得的優惠政策在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體現 Q132:中國稅收居民從境外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在中國該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小貼士:CRS下,非金融資產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Q133:中國稅收居民從境外取得的財產租賃所得,該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Q134:中國稅收居民從香港購買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在中國內地該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Q135:新《個人所得稅法》中有哪些新變化? Q136:新個人所得稅法增加反避稅條款有何意義? Q137:新個人所得稅法中關於個人居民身份判定標準的變化與CRS有關嗎? 第七章CRS與企業所得稅 Q138:CRS信息交換,可能對哪些企業造成影響? 第一節避免雙重徵稅與CRSQ139:跨國經營爲什麼會產生雙重徵稅問題? Q140:開展跨國經營,居民企業該如何避免雙重徵稅? Q141:開展跨國經營,居民企業該如何利用稅收協定優惠避免雙重徵稅? 小貼士:我國已籤稅收協定的情況 小貼士:如何判定構成常設機構 小番外:一個溫暖的特許權協定優惠故事 Q142:開展跨國經營,居民企業該如何利用稅收抵免政策避免雙重徵稅? 小貼士:直接抵免vs間接抵免 Q143: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置分支機構,該如何進行稅收直接抵免? 小貼士:什麼是分國不分項抵免 小貼士:什麼是不分國不分項抵免 補充資料:“分國不分項”或“不分國不分項”的注意事項 Q144:中國居民企業在境外繳納的哪些所得稅稅額不可以直接抵免?Q145:居民企業在境外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向該居民企業分紅,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可以在境內進行稅收抵免嗎? 小貼士:多層持有股份比例的計算 Q146:中國居民企業享受境外稅收優惠而免予繳納的境外所得稅額可以進行稅收抵免嗎? 小貼士:簡易辦法計算抵免相關知識 Q147:居民企業可以同時運用多種避免雙重徵稅的稅收政策嗎? 小貼士:稅收協定vs稅收饒讓vs稅收抵免 第二節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與CRS Q148:什麼是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 小貼士:我國居民企業的兩條判定標準 小貼士: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需正確判定自己的主管稅務機關 Q149: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產生的背景是什麼? Q150:對於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有哪些稅收管理要求?Q151: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有哪些判定依據? Q152:CRS對非境內註冊居民企業有什麼影響? 小貼士:“老貿”能有幾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 第三節CFC與CRS Q153:什麼是CFC?我國的CFC判定規則? 小貼士:判定CFC的“3W”口訣 Q154:CRS對CFC有什麼影響? 補充資料:新個人所得稅法補漏洞 第三部分拓展篇 第八章BEPS與CRS Q155:跨國集團在搭建海外架構時會考慮哪些涉稅因素? Q156:跨國企業如何利用有形商品轉讓定價避稅? Q157:跨國集團如何利用無形資產轉讓定價避稅? Q158:跨國企業如何通過混合錯配避稅? Q159:跨國企業如何利用CFC避稅? Q160:開展跨境工程業務會有哪些稅收風險?Q161:設立跨境商貿公司有哪些稅收風險? 第九章VIE架構與CRS Q162:VIE架構產生的原因是什麼? Q163:VIE架構是怎麼組成的? Q164:VIE構架的控制原理是什麼? Q165:VIE構架的稅收潛在收益與風險是什麼? 第十章經濟實質法案與CRS Q166:《經濟實質法案》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Q167:哪些實體和業務需要遵守《經濟實質法案》? Q168:怎樣纔算滿足經濟實質的要求呢? Q169:經濟實質審查需要企業做什麼事情?如果不理它會有什麼後果? Q170:經濟實質法案影響最大的是哪些羣體? Q171:經濟實質法案的應對策略有哪些? 結語 參考文獻 免責聲明 附錄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附錄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附錄三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附錄四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附錄五 有關CRS實施的常見問題 附錄六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讀 附錄七 我國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一覽表 附錄八 我國對外簽訂稅收協定有關消除雙重徵稅方法和饒讓抵免規定一覽表 附錄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境外抵免部分)作者簡介 作者團隊擁有豐富的【學術+稅局+企業】經驗 彭啓蕾,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經濟學博士,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後,國家稅務總局科研人才庫國際稅收領域專家,北京大學經濟學院特聘研究員及校外碩士導師。
具有二十多年稅務領域工作經驗,親歷金稅三期工程的設計和實施以及全國稅收徵管改革方案起草。
對跨國公司架構優化以及高淨值人士的全球稅務規劃有深度研究,國際私人銀行家認證稅務領域特聘講師。
現任北京羅格數據科技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羅格研究院院長,北京羅格殊勝諮詢有限公司CEO。
馬天驕,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北京大學經濟學碩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擁有法律職業資格A證。
曾在原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工作五年,主要負責間接股權轉讓、稅收協定審覈、轉讓定價管理以及大型企業集團稅務稽查等工作,曾參與某大型電商的境外股權轉讓案件談判、爲某大型國有企業集團講授境外稅收相關問題並多次對稅務系統內部人員進行國際稅收和大企業集團檢查的培訓,曾作爲主要檢查人員參與多個大型企業集團的稅務稽查工作,具有豐富的稅務理論知識和稅務實踐經驗。
陳帆,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學士,清華大學公共管理碩士,註冊稅務師。
現於北京市稅務局反避稅調查局從事專職反避稅調查工作。
近年來專注於國際稅收理論與實踐,具有豐富的反避稅實踐經驗。
蔣豔君,經濟學碩士,註冊稅務師,高級經濟師。
二十多年來一直工作在稅收一線,在基層處理了大量稅收徵管案例。
長期從事涉外個人所得稅徵管工作,曾任北京市海淀區地方稅務局涉外稅務所所長,在股權激勵涉稅問題、非居民個人所得稅管理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