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匿名舉報公司裏不符合勞動法的現象?

擊下面的"證據上傳" ,上傳和你舉報內容一致的證據.比如剛纔說的舉報不交社保,應該提交的證據爲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即可.能夠證明你已經入職工作的有效證據即可. 最後"提交信息" ,提交完成之後就靜候佳音即可.並且老闆不會知道是你舉報的.一般5到10個工作日行政機構就會處理完成.行政機構會對你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並且處理完成後會通過網站後臺給予你回覆處理的結果. 注意事項: 舉報內容,舉報訴求以及證據都是要真實有效的.不得捏造是非,舉報請求一定是要有法律可依的,比如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你入職3個月.提供了入職記錄,工作記錄,工資記錄等,請求公司給予你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賠償5倍工資,只有等訴求肯定是不會支持的.一定要遵循法律的原則.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民舉報保護條例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辦案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或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條 各級舉報機構應在接到舉報後的十五日內做出處理決定。
屬於舉報機構受理範圍,舉報事實基本清楚的署名舉報,告知舉報人予以受理;不屬舉報機構受理範圍的,告知舉報人向有管轄權的單位投訴,也可經舉報人同意轉辦。
屬於舉報機構受理範圍,舉報事實基本清楚的匿名舉報,應及時辦理。
第八條 辦案單位收到舉報案件後,應在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告知署名舉報人和舉報機構。
第九條 舉報人對舉報案件處理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答覆後十五日內,向辦案單位申請複議。
辦案單位應在接到複議申請後的一個月內,將複議結果告知舉報人。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和手段阻止舉報或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紀檢部門會如何處理匿名舉報信?

跟紀檢部門沒有關係,只略有了解,僅供參考。
匿名舉報一般有兩種可能,第一是舉報人害怕消息泄露並遭受報復,儘管國家有相關法律法規來保護舉報人等措施,但不可能萬無一失嘛;第二是捏造信息誣告陷害,尤其是某些官員在競爭上崗的關鍵時期,通過匿名舉報競爭對手,讓競爭對手失去任職考察的關鍵窗口期。
因此,匿名舉報本身具備的可信性就降低了。
據瞭解,曾經在一段時期,由於舉報信息非常多,實名舉報都不一定能及時處理,這時候匿名舉報一般歸檔了事,等確實查實了被舉報人再拿出來印證,挖掘犯罪事實。
除非是涉及已有線索、苗頭的案件,匿名舉報纔可能作爲線索處理。
打虎拍蠅之後,風氣好了很多。
匿名舉報可能會受到更多重視,但能實名而不被報復的話,儘量實名。
如果確有匿名舉報的必要,應該儘量簡要清晰提出訴求,儘量提供可靠線索,儘量講事實而不是觀點,特別避免情緒性表達亂扣帽子。
例如,你要舉報某村長貪污扶貧款,將扶貧款分給親戚和富戶,你通篇說他貪污、任人唯親,說全村人都受害等等,可信性就比較低。
應該先明確訴求:該村長可能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爲,希望上級部門查證;然後條理清晰的說明事實,如村裏扶貧款發放給了哪些人,他們家的經濟情況,包括住房、工作及勞動力、車輛牲畜、收入來源等情況,他們與村長是何關係;而村裏更貧困但未被扶貧幫扶的家庭又是哪些,經濟情況是怎樣的。
如果村長的經濟收入明顯超過收入來源,儘可能講清楚當地人均收入情況,收入來源,包括村長本身的經濟狀況和收入來源,這樣有助於紀檢部門判斷。
此外,如果掌握有該村長貪污受賄的確實證據,也應講清楚時間地點人物等事實信息,比如說你某年月日看到村長接受商人賄賂,要儘可能說清楚時間,當事人,見證人,在哪座酒店,什麼包廂,開的什麼車,車牌號是什麼等等系列細節。
細節越清楚,越是容易形成可查的線索,越是能引起重視。

如何看待「匿名舉報」?

1.舉報人是一介公民,舉報是否實名,是自己的事兒,把自己置於險地非公民義務 2.接受舉報方是公權,有責任有義務分辨舉報並決定是否深入監察,不能強求舉報人實名 3.舉報人舉報,已經是在幫助檢查機關等相關機構工作了,還有臉挑剔別人舉報的姿勢? 4.有人說匿名舉報不夠光明磊落,但是,即使實名舉報,公權也要對舉報人進行額外的保護措施,匿名舉報是舉報人主動的自我保護措施,再嚴密的保護措施都比不上隱身的保護作用,並且社會成本較低5.有人說匿名舉報不負責任,會造成人人自危,這取決於接受舉報機關的:智商,態度,工作透明度和受監督程度:如果愚蠢到有舉報就當真,如果態度是藉機整人,如果無拘無束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這幾種情況下,不僅匿名舉報會導致人人自危,平常也不那麼安全,匿名舉報只是提供了個由頭。
6.有人說匿名舉報會導致行政成本。
以檢查機關爲假設目標,我們來對比下成本,假設兩類舉報都被受理 a>成本構成:實名舉報成本=保護舉報者+調查取證;匿名舉報成本=調查取證+如果是誣告調查誣告 b>誣告概率:匿名舉報>實名舉報。
門檻低,舉報容易 c>獲得舉報數量:匿名舉報>實名舉報。
門檻低,舉報容易 d>社會收益率:如果社會實際有100個事件是應該檢查處理的,現實中能發現線索比例:匿名舉報>實名舉報e>以上定性分析老看,匿名舉報相對實名舉報,給檢察機關提供了更多幫助,也帶來了更多事物,更多的線索有助於檢察機關查獲跟多案件,同時更多的誣告率加重了檢察機關調查工作量,同時減少了檢察機關保護舉報人的壓力。
匿名舉報:+社會收益率+調查工作量-保護證人工作量。
f>從行政角度來看,匿名舉報會導致行政成本一定升高,這個升高包含兩部分內容:1)本來該發現的線索,實名舉報未必能發現而匿名舉報提供了線索 2)匿名舉報誣告率增高導致。
g>但是從社會角度來說,第一部分成本是檢察機關的責任,該做的,不做反倒增加社會成本,做了增加社會收益,第二部分纔是真正的行政成本升高。
h>兩者能否相抵及其數量對比關係,各自判斷吧,個人覺得目前情況需要保護匿名舉報,減少相關機構懶政風氣。
7.綜上所述:無論從公權私權的法理角度,還是從社會成本角度,匿名舉報都是一種合理的舉報辦法,無需額外的鼓勵,但是需要加以保障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