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五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五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是由菲律賓在1995年08月03日,於馬尼拉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貿易關係的願望: 一、回顧了一九九四年兩國間的進出口商品情況,並注意到兩國貿易額有所增長,貿易平衡狀況得到了較大的改善。
在該年度,中國方面向菲律賓出口了大豆、豆粕、煤、機械、紡織品、化工品、食品、其他原料、電動機、柴油和其他商品。
同時,菲律賓方面向中國出口了化肥、電解銅、銅精砂、鉻礦、鮮香蕉和鮮芒果、椰油、腰果仁、化工品、建築材料、脂肪酸、食品和其他商品。
二、雙方同意採取更積極的措施擴大一九九五年的雙邊貿易額,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一九九五年兩國進出口貿易安排達成協議如下: 1.一九九五年中國方面準備從菲律賓進口以下商品:(商品表略--編者注)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根據中國的需要和菲律賓的供應可能而定。
2.一九九五年菲律賓方面準備從中國進口以下商品:(商品表略--編者注)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根據菲律賓的需要和中國的供應可能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四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四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是由菲律賓在1994年06月0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 一九九四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簽訂日期1994年6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貿易關係的願望: 一、回顧並注意到一九九三年兩國間商品進出口的情況,並且高興地注意到兩國貿易總額有了長足的增長,貿易平衡狀況得到了較大改善。
在該年中,菲律賓方面向中國方面出口了化肥、銅精砂、銅產品、馬口鐵、鉻礦、鮮香蕉和芒果、椰油、殼腰果、化工品、建築材料、脂肪酸和脂肪醇、食品和其他產品。
另一方面,中國方面向菲律賓方面出口了原油、煤、水泥、機械、紡織品、化工品、食品、其他原料、電動機、柴油和其他商品。
二、雙方同意採取更加積極的措施,以擴大一九九四年的雙邊貿易。
通過友好協商,就一九九四年兩國進出口商品貨單達成協議如下: 1.一九九四年菲律賓準備從中國方面進口以下商品:(略) 2.一九九四年中國方面準備從菲律賓方面進口以下商品:(略) 三、上述商品的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將由兩國指定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八六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八六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是由菲律賓在1986年01月30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 一九八六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貿易關係的願望: 一、回顧並注意到一九八五年兩國間商品進出口的情況。
在該年中,中國方面向菲律賓出口了原油、大米、機械、紡織品、化工產品、其他原料、電動機、煤、柴油以及其它商品。
同期內,菲律賓方面向中國出口了銅精砂、未精燒椰油、銅產品、糖、滌綸纖維、水果、化肥、電子元器件、鉻礦砂、膠合板、普特蘭水泥以及其它商品。
雙方亦注意到菲律賓方面繼續處於逆差狀況。
二、經過友好商談,就一九八六年兩國進出口商品貨單達成協議如下: 1.一九八六年中國方面準備從菲律賓進口以下商品: <fontsize=+1> 椰油二萬五千至六萬公噸 銅精砂六萬至十萬公噸 鉻礦砂五萬至十萬公噸 電解銅二萬至二萬五千公噸 木材四百萬板英尺 膠合板六十萬張 夾板五千五百萬平方英尺 鐵合金一萬公噸 天然膠一千五百公噸 腰果一千五百至二千公噸 精製甘油二千公噸 磷肥及複合肥四十萬公噸 水果(主要爲香蕉)二萬五千至三萬公噸 滌綸纖維五百至一千公噸 </font> 以及一定數量的普特蘭水泥、平板玻璃、農藥、盤條、幹海蔘、其他海產品、馬尼拉麻、金絲草、電子元器件和化工原料等。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按照中國的需要和菲律賓的供應可能而定。
2.一九八六年菲律賓方面準備從中國進口以下商品:原油五十二萬公噸,以及一定數量的機械、設備、電氣產品、煤、紡織品、鋼坯、礦物和礦產品、工業、農業、醫藥、化工產品、食品等。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按照菲律賓的需要和中國的供應可能而定。
三、上述商品的價格和其它交易條件將由兩國指定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安排。
雙方應共同爭取達到其雙邊貿易的進出口貨值大體平衡。
四、雙方同意,上述擬議中的交易對兩國指定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之間的其它貿易並無限制之意。
本議定書於一九八六年一月三十日在中國北京舉行的中菲貿易聯合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籤訂,正本兩份,每份用中文和英文寫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代表 呂學儉岡薩雷斯 (簽字)(簽字) (中菲貿易聯合委員會(菲中貿易聯合委員會 中國代表團團長)菲律賓代表團團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六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六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是由菲律賓在1996年04月24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 一九九六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簽訂日期1996年4月24日 生效日期1996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貿易關係的願望: 一、回顧了一九九五年兩國間的進出口商品情況,並滿意地注意到兩國貿易額有了迅猛的增長。
在該年度,中國方面向菲律賓出口了大豆、豆粕、煤、水泥、機械、紡織品、化工品、食品、其他原料、電動機、柴油和其他商品。
同時,菲律賓方面向中國出口了化肥、電解銅、銅精砂、鉻礦、鮮香蕉和鮮芒果、椰油、腰果仁、化工品、建築材料、脂肪醇、食品和其他商品。
二、雙方同意採取更積極的措施擴大一九九六年的雙邊貿易額,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一九九六年兩國進出口貿易安排達成協議如下: 1、一九九六年中國方面準備從菲律賓進口以下商品: 鮮香蕉十萬至十五萬公噸 銅精砂四萬至五萬公噸 脂肪醇一萬至二萬公噸 芒果二百至二百五十公噸 以及一定數量的椰油及其他椰產品、電解銅、鉻礦砂、精煉甘油、建築材料(包括浮法玻璃、衛生潔具、大理石和陶瓷等)、菸草、化工品、食品、海產品(如海味食品和海藻粉)、電子和電氣產品、金屬製品、消費品(如傢俱和附屬品等)和其他產品。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根據中國的需要和菲律賓的供應可能而定。
2、一九九六年菲律賓方面準備從中國進口以下商品: 煤三十萬公噸 水泥二十萬至三十萬公噸 豆粕四萬至六萬公噸 大豆一萬至二萬公噸 以及一定數量的紡織品、磷、發電設備、變壓器、輸變電線路和鐵塔、築路設備、電氣產品、鋼坯、礦物和礦產品、工農業及醫藥化工製品、食品(如粉絲)、棉花和其他產品。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根據菲律賓的需要和中國的供應可能而定。
三、上述商品的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將由兩國指定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安排。
雙方應共同努力,爭取求得雙邊貿易的大體平衡。
四、雙方同意,上述擬議中的交易對兩國指定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之間的其他貿易並無限制之意。
爲此,雙方同意採取具體措施協助貿易機構和企業、通過相互交換最新的有關貿易和經濟的信息、互派團組以及相互提供舉辦貿易展覽會的便利,來尋求貿易機會,並保證放鬆配額和外匯分配管制和消除其他貿易障礙以積極發展中菲貿易關係。
五、應菲方要求,中方向菲方通報了一九九六年調整關稅和放寬配額許可證管理的情況,並向菲方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和《一般配額進口商品和特定登記進口商品的目錄》。
鑑於中方對關稅減讓是逐步降低關稅進程的開始所做的說明,菲方表示希望中方考慮進一步降低菲律賓出口商品,特別是進出口商品議定書中所列商品的關稅。
六、雙方同意,在發展兩國經濟技術合作中對雙方公司、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如:(1)對各種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2)提供機器設備及零部件,派遣提供諮詢和技術的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3)根據對方國家的外資法,進行投資,建立合資企業,創辦合作項目。
七、菲律賓方面請求中國方面對兩國有關企業正在洽談或已經談妥的發電設備和其他成套設備的對菲出口提供信貸和作出其他的支付安排 八、雙方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的官員和菲律賓貿工部的官員將在本議定書執行年度的中期舉行會晤,以便回顧和促進兩國間的貿易活動。
九、雙方同意將一九九六年的雙邊貿易額指標定爲十五至二十億美元。
十、雙方同意從一九九七年起,中菲貿易聯委會會議將以簽訂會議紀要取代簽訂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本議定書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舉行的中菲貿易聯合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上籤訂,正本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寫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代表 中菲貿易聯合委員會菲中貿易聯合委員會 中國代表團團長菲律賓代表團團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