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如何轉入國內進行投資?

一、外商直接投資的合法途徑。
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1-10月,我國合同外資金額1189.99億美元,同比增長34.19%;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37.81億美元,同比增長23.47%。
截至2004年10月底,全國累計合同利用外資金額10621.29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552.51億美元。
預計2004年全年我國外商實際投入金額將首次超過600億美元,增幅高於15%。
但值得注意的是,外商直接投資中有一部分並未直接進入實業投資領域。
二、利用我國經常項目可兌換進入中國市場。
常見的方式有進出口價格虛報、預收貨款、延遲付匯造假、平行貸款、提前錯後及借用外債等。
三、以在華外資企業爲通道。
一是通過在華建立投資性公司或生產型子公司及合資公司,或者以建設合資及獨資項目的名義,以企業註冊資本金或增資等形式,從境外收取外匯並辦理結匯。
二是通過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貸款,即外商投資企業以股東貸款方式進行對外短期借款並結匯。
三是境內外資企業與境外關聯企業相互配合,以暫收應付款、預收貨款、延遲出口等方式,爲境外資金入境提供便利。
四、通過境內企業進行外匯貸款並結匯。
典型的做法是在境內的外匯貸款通過銀行離岸業務變相結匯,即境內企業利用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的離岸貸款業務,由中資外匯指定銀行離岸部門對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外方發放短期外匯貸款後,外方再轉借給境內企業,辦理結匯,從而繞開中資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貸款不能結匯的管制。
五、境內中外資銀行的自主資金調配。

境外母公司資金如何進入國內?

首先要看你公司是什麼性質,如果是非外資限制和非外資禁止的領域,正常情況下分貿易項下和資本項下兩大類,可以通過雙方交易的方式由境外支付給境內,如果是要投資性質的話,就要通過資本項下的方式進來,兩種都要外管局審批,增資的話還要工商的那一套手續; 正常情況下資金流入流出不涉及稅收,但是會涉及到相關業務徵稅,比如說如果是貿易方式進來要徵營業稅,如果是增資進來,應該是工商收印花稅;如果要股權轉讓進來,要代扣代繳增值部分的資本利得稅; 借債也需要去外管局做外債登記申請,如果有利息則需要代扣代繳,如果沒有利息,可能需要合理解釋,有一定的難度

平行基金

《平行基金》是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道可特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編寫,中信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的圖書。
本書對外資PE在中國的發展進行深入剖析,以解其狀爲入口,洞其行爲核心,以確其位爲最終目標,沿着外資PE募集、管理、退出的大思路,對外資PE的歷史沿革、現狀、發展趨勢,外資PE的運作流程、方式和要點作以解讀,尤其對涉及PE的運作流程、方式和要點作以解讀,尤其對涉及人民幣基金、外商投資的特別規定、外資PE落地中國的特殊政策、紅籌上市等涉及外資PE運作關鍵環節的問題進行詳細的分析,盡力爲讀者展示外資PE運作和發展的全貌。
內容簡介 中國PE行業發展之初,外資PE處於一枝獨秀的地位,曾經繁榮了中國資本市場。
隨着中國資本市場的崛起,民營產業基金的加入,使中國PE行業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新格局。
初入中國的外資PE曾經因外資政策的限制而在運作中缺乏透明度和規範性,引起外資PE到底是治世利器還是洪水猛獸之爭議。
隨着中國對外開放政策的變化,外資PE在中國的發展趨勢和在運作方式必然會產生巨大的變化。
本書對外資PE在中國的歷史沿革、現狀及發展趨勢進行了深入剖析,同時對外資PE的運作流程、方式,涉及外資落地、運作的相關法律規定和特殊政策等關鍵正常問題做了詳細分析,力圖將外資PE的運作與法律解讀緊密結合。
本書是道可特與中信出版社合作的資本市場系列叢書中一本,詳細展示了我國引進外資PE及其發展和成長過程,對外資PE的資金募集、投資運作和退出的基本思路和流程作基本梳理,對外資PE帶來的好處和可能的負面作用進行了客觀分析,對我國出臺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進行了較深入的解讀,並對如何改進外資PE的管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出前瞻性的建議。
本書不失爲私募從業人員、金融資本管理人員、企業財務管理人員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專業人士一部好的實務參考書。
平行基金模式是外資PE間接落地,在中國開展私募股權投資業務的一種新型合作模式,即在海外和國內分別募集兩個規模相差不多的投資基金,分屬外資PE和中國本土PE,通過有共同利益的管理公司把兩個基金模擬成一個基金進行分配和清算。
尋找目標時,兩隻基金同時進行投資,一般是各佔投資額的50%。
在平行基金模式下,國外PE在中國境外建立一家創業投資基金,國內創業投資機構在國內建立一家創業投資基金或公司。
原則上,這兩家基金平行存在,在法律上各自獨立。
但這兩家基金在相互磋商,確立合作意向的基礎上,共同在國內建立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並委託這家公司同時管理國內外兩支基金。
這種模式的操作過程爲:創業投資管理公司作爲一個機構,行使基金管理人的職能,負責尋找項目,審覈項目,盡職審查。
一旦投資項目確定,即向境外基金和國內基金同時推薦項目,申請所需投資的款額。
投資後,管理公司直接參與所投項目公司的運作及管理,幫助其成長。
必要時,管理公司也積極幫助所投公司進行再融資。
待企業成功後,可以採取境外上市或國內上市,境外基金和國內基金(公司)可以通過股權協議轉讓的方式順利完成退出。
我國最早採用中外合作平行模式募集設立的人民幣基金,是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與臺灣創投企業怡和創投集團合作設立的總額爲6000萬美元的平行基金。
其後2007年6月,天津海泰科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戈壁合夥人有限公司共同組建的“海泰——戈壁濱海高新創業投資基金”,也是採用這種模式。
採用中外合作平行基金模式的優點在於可以有效地解決境外資金,因外匯管制所導致的進入難、退出難的問題,以及國內資金無法走出國門的困境。
作品目錄 叢書總序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外資PE的概念 第二章 外資PE在中國的發展 第三章 外資PE在中國的募集與設立 第四章 外資PE在中國的投資與管理 第五章 外資PE的退出 第六章 外資PE在中國的展望 附件1:外資PE相關法律法規彙總一覽表 附件2:重點法規

爲什麼發達國家歐美日本風險投資(VC)大筆資金不進入中國設立投資機構?

爲什麼發達國家歐美日本風險投資 (VC) 大筆資金不進入中國設立投資機構?反之,爲什麼中國創業項目不在天使階段去海外平臺尋天使, 畢竟中國天使輪的資金非常有限, 土豪行業背景的對互聯網的也不太看得懂顯示全部 1、知乎固有句式: 不問“是不是”,上來就問“爲什麼”的都是耍流氓; 2、所以這個問題的第一層邏輯是:是不是發達國家歐美日本風險投資 (VC) 大筆資金沒有進入中國設立投資機構? 3、要回答這個問題需要確認怎麼纔算在中國設立投資機構,以及爲什麼要設立? 從我的理解爲什麼要設立其實很簡單,因爲中國市場好,上市公司機會也夠多,經濟基礎穩定; 那麼誰都能設麼?不是。
對於任何一家國外的VC,要進入中國,首先你要有人,然後LP要支持你投資到中國。
4、昨天清科發佈了2014年的VC/PE排名:榜單揭曉_2014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 這是VC榜單的TOP20,我們如果按照簡單的外資/本土的劃分方式去看: 紅杉、IDG、今日、晨興、經緯、賽富、軟銀、聯創策源、蘭馨亞洲、DCM、凱鵬華盈、紀源資本是外資,12家,也就是60%;如果只算前10是7家,即70%。
這個比例怎麼能說國外的VC沒有進入中國呢? 當然很多人會說這榜單可能有失偏頗,換個角度看,清科這次排名也排了本土50強和外資50強,去看看那個榜單,你聽說多的是外資那個榜單裏的還是本土的? 所以我有了第一個結論: 至少在VC這個圈子裏,國外的VC已經很多都在進入國內。
5、當然這個結論有些草率,我們細化一下: 我還是拿TOP20中12家外資VC來說,這裏面又有差別: 紅杉、經緯、KPCB:這個類目的VC特點是品牌在美國已經存續多年,從邏輯上講是題主所想象中的那種海外VC進入國內的樣子;但這幾家VC基金的中國基金其實更多的還都是國內決策,基金的LP構成中可能會和美國同品牌基金一致,但也有可能不一樣。
(軟銀也類似,只不過軟銀在日本,而且業務不僅僅是投資) 說直白一些,這些基金的美國部分和中國部分雖然都叫同一個名字,但決策流程、投委會以及LP構成可能是完全不一樣的,他們之間的關係更像兄弟,而非父子。
今日、晨興、賽富、策源、SIG:他們的特點是成立在國內或者亞洲範圍內,主要是針對中國市場投資,只不過更多用美元來投資。
他們的LP可能和紅杉KP等有類似的部分,也會有不同。
從邏輯上講這類基金題主可能會覺得他們不算是純正意義上的國外VC進入國內。
DCM、GGV:這兩家的特點是“中美不分家”,即以一個運作實體既做美國地區的投資,又做中國地區的投資,他們不會分DCM美國和DCM中國,就是完整的一個Team。
他們是屬於題主所設想的海外VC進入國內。
6、綜合來看,我個人不覺得題主的問題成立。
至於創業項目爲什麼不出去找這個問題,我覺得題主可能對目前國內TMT行業的早期投融資理解不多,這個問題也不成立。
2014-12-05 11:15 贊同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