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ZADA平臺哪些情況賣家會被處罰?
關於LAZADA平臺的罰款(罰款的原因和相應的金額) I.賣方由於賣方的庫存或價格錯誤/或在48小時內未運送$ 5 /件而取消訂單 賣方在48小時內操作了交貨,但5美元/片未在5個自然日內掃描 訂單已在48小時內被掃描,但貨物未在5個自然日內到達分揀中心。
$ 5 /件 取消價格設置錯誤$ 5 /件 賣方取消訂單狀態在訂單的48小時內未更新$ 2 /件 第二,買方由於“產品錯誤”退貨 ,“二手產品質量”或“缺少零件/交貨較少” $ 5 /件 3.以2美元/件 出售違禁產品4.出售仿冒商品同一位賣家收到了三筆紅色 平臺將對出售假冒商品的標誌警告罰款5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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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危險將來如果逾期的可能會牽扯到你,也會影響你徵信,以後不要做了。
商家欺詐消費者三倍賠償是商家有欺詐行爲就賠償還是消費者受到欺詐才賠償?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注:2013年10月25日,新消法通過;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施行)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爲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爲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可以明確的是,由法條字面上的含義去解釋,即按照文義解釋,法條要求的是商家有欺詐行爲則消費者即可提起針對商家欺詐的訴訟,不以構成欺詐後果損害發生爲要件。
我發現我在法條上寫了一句“現消法爲行爲犯,原消法需有欺詐後果”,本人上網查了一下,原消法49條的適用,樓主及知友可參照 適用消法第49條的前提條件這個網址去獲得更詳細信息。
原消法49條需要認定商家有欺詐故意、欺詐行爲、消費者受損以及行爲和受損結果的因果關係,一共四個要件。
如果從司法實務上看,一般消費者都會在收到欺詐行爲受害後果後才進行訴訟行爲,即對商家的欺詐行爲提起惡意欺詐訴訟。
公司欺詐的行爲特徵與經濟後果
《公司欺詐的行爲特徵與經濟後果》是依託廈門大學,由孫增元擔任項目負責人的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項目摘要 公司欺詐行爲普遍存在且對投資者造成極大損失。
本項目通過研究公司欺詐的行爲特徵及其經濟後果,以期回答以下三個問題:(1)公司欺詐有否扭曲公司資源;(2)公司欺詐是否帶來信譽損失以及欺詐公司如何恢復信譽;(3)公司欺詐是否損害投資者信任。
首先,我們研究欺詐公司的現金政策,預期發現欺詐公司將超額現金用於無效投資行爲,以便維持虛假繁榮假象,延遲欺詐消息披露;其次,我們探討欺詐公司的信貸結構,欺詐公司被發現後,由於信譽損失欺詐公司將增大銀行貸款需求,導致銀行貸款佔總體融資比例上升。
而銀行作爲監督者,也將幫助欺詐公司儘快恢復信譽;最後我們研究美國投資者是否因爲“反向槓桿收購”公司欺詐事件導致對整體“中概股”股票的信任缺失。
本項目希望通過研究公司欺詐的行爲特徵與經濟後果以使我們更深入瞭解公司欺詐帶來的資源濫用、對公司信譽的損失和社會信任的損害。
結題摘要 欺詐事件對社會公衆帶來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
欺詐使公衆失去信心,而信心的缺失不利於經濟的發展。
從地溝油、毒奶粉到2018年的疫苗事件,從政治上的貪污腐敗到公司行爲上的欺詐,種種的不良行爲都在損害社會公衆的信任和信心。
本研究以公司欺詐爲代表,調查公司欺詐帶來的後果和信任缺失問題。
從而爲社會能積極治理欺詐問題敲響警鐘。
本研究自2016年8月開始開展了文獻回顧、理論分析、實證資料收集和分析工作。
在文獻回顧和理論分析的基礎上,完成了兩個方面的實證分析工作:(1)收集了美國斯坦福大學共同訴訟數據庫數據,分析了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發生欺詐事件後對來自同一個國家的同行的影響,結果發現:一個欺詐事件對那些從一個腐敗程度高的國家來的公司有更負面的影響,表現爲:當一個公司欺詐發生後,從同一個國家來的同行公司股價也下跌,並且從腐敗程度高的國家來的同行公司的股價下跌更嚴重。
這個研究強調了國家形象對公司的影響問題,即:一個國家的腐敗程度會影響投資者對該國公司的認知問題;(2)以2011年的中概股在美爆發欺詐爲研究事件,分析了欺詐帶來的信任缺失問題。
表現爲:投資者在中概股爆發欺詐之後,對中國在美上市公司盈餘消息反應普遍冷淡。
這個檢驗結果穩健於控制組分析。
說明投資者在中概股欺詐問題被披露後,表現出對中國來的上市公司的普遍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