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馬遜跟賣是怎麼回事?
爲了給買家優質快捷的購物體驗,也防止了重複或類似的商品在頁面堆積,所以在亞馬遜上購物是很便利且成交率高的。
亞馬遜允許賣家之間共享Listing同時分別銷售同款產品,這樣能促進賣家之間的良性競爭也能避免買家多次瀏覽同款商品。
這就意味着同一個Listing下會有多個賣家,其他賣家同樣有權銷售該產品售賣該產品。
簡單一句話說就是多個賣家共享同一個listing頁面。
直接將別人銷量好的產品ASIN複製過來,點擊 “銷售此商品(sell yours)”就可以將自己的產品掛在別人已經創建的Listing下面,從別的賣家手中截獲流量。
Q:亞馬遜爲什麼會有跟賣機制? A:購物平臺之間也需要做出自己的差異化,才能贏取消費者的青睞 。
例如,我們去線上平購買產品,輸入關鍵詞你會發現有很多不同價格的同類型產品。
造成視覺混亂的同時挑選也很費時間,就很有可能讓買家喪失購買慾望。
於是亞馬遜就開創了特有的跟賣機制,有同款產品的賣家,可以直接跟賣其他賣家的頁面下,只需要改下價格和數量即可。
賣家保航提醒:任何賣家上傳的Listing,其歸屬權都屬於亞馬遜,賣家只能行使編輯權。
亞馬遜跟賣是怎麼回事?
跟賣機制本身並不存在好壞之分,但有部分不良賣家利用跟賣開始鑽平臺的空子,進行惡意跟賣,通過混入高仿甚至劣質的產品,來牟取暴利,這不僅嚴重影響了客戶體驗,還讓鏈接激增了一大堆差評,被跟賣方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使得部分賣家對亞馬遜跟賣制度產生誤解,並對跟賣方深惡痛絕。
解析亞馬遜爲什麼要引入跟賣機制?亞馬遜跟賣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既然跟賣這種方式會讓部分賣家的利益受到損失,那爲什麼亞馬遜要引入這種跟賣機制呢? 爲了讓大家更加理解跟賣制度,我們需要去了解跟賣機制的“前世今生”。
對於亞馬遜平臺而言,其初衷是想利用跟賣這種機制,讓賣家之間相互競爭,從而加快產品迭代並降低產品成本,讓客戶得到更多實惠。
另一方面,可以讓同質化產品進行摺疊,降低客戶搜索成本,提升客戶搜索體驗。
亞馬遜平臺的快速發展的內在邏輯是亞馬遜飛輪效應,而性價比更高的產品則是飛輪效應關鍵的一環,跟賣機制是打造性價比更高的產品的重要環節,因而跟賣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可以說正是由於跟賣機制的存在,讓亞馬遜贏得了消費者的認可,亞馬遜平臺發展得越好,依託於平臺的賣家纔能有更好的發展機會。
亞馬遜跟賣怎麼做?
無障礙登錄/註冊亞馬遜 (Amazon.com)亞馬遜運營亞馬遜教程亞馬遜跟賣怎麼做?跟賣和erp有什麼區別呢?顯示全部 看了幾個答案,我只能說,很多人都不懂亞馬遜的規則,更不懂什麼是跟賣。
比如,絕對不能跟賣品牌! 跟賣是不勞而獲! 跟賣是亞馬遜嚴格禁止的! ………… 拜託,先搞清楚什麼是跟賣,好麼? 問一句最不好聽的話,如果亞馬遜禁止跟賣,不能跟賣品牌,那爲什麼亞馬遜有跟賣這種獨有的模式存在呢? 誰來解釋一下,爲什麼你能想到的大牌,隨便說幾個,看看下面是不是幾乎都有跟賣? 爲什麼? 不相信?來,看看先! 只拿星際舉例子吧: 這款產品,67個賣家跟賣。
這款產品,271個賣家跟賣! 這款產品,21個跟賣。
這款產品,36個跟賣。
隨便,你能想到的大牌,你看看他們品牌下的產品,有多少在跟賣的? nike。
一個顏色,一個型號下就18個跟賣的。
你看看不同顏色不同型號下,跟賣的人數多少,賣家的名字都還不一樣。
sony的一款耳機 ,一個顏色下37個人跟賣。
樂事薯片 ,家族混合裝,21個跟賣。
飛利浦牙刷,11個跟賣。
…… 請問,那些說不能跟賣的人,爲什麼這些大牌下面,這麼多跟賣的? 不是說,大牌不能跟賣麼?不是說亞馬遜不允許麼? 我覺得,可能大多數中國賣家對跟賣是什麼都沒搞清楚。
很有意思的是,做亞馬遜的都在說跟賣是亞馬遜的一個特色,是他爲了方便消費者而制定的產品導向的規則。
那既然是亞馬遜定的規則,那不就是合規的,是合法的麼? 跟賣居然是合規合法的? 跟賣是合規的!跟賣是合規的! 只要你提供的產品是正品,有發票,小票證明你的產品是正品,是從合法正規渠道進貨的,就可以跟賣。
這不是我說的,這是亞馬遜的規定。
看清楚了,亞馬遜讓你跟賣,但是是有條件的。
好,說一下什麼是跟賣。
跟賣,只不過是中國賣家的叫法。
其實,就是亞馬遜的產品頁面共用。
說白了就是listing共用。
這是亞馬遜的規定。
如果a,b,c,d7個賣家賣的是同一個產品,產品的品牌,型號,顏色是一樣的,UPC一樣,那麼在添加產品的時候,亞馬遜會讓你自動合併在一起。
也就是四個賣家共用同一個產品頁面。
有人說了,那最初創建listing的人,付出那麼多不公平啊!這個listing是我的,憑什麼讓你跟賣? 搞清楚啦!亞馬遜不是淘寶,亞馬遜是產品導向,不是店鋪導向。
好吧。
更關鍵的, listing創建了,就不是你的了。
他屬於亞馬遜,大家只是在提供一個產品,相互競價而已。
最簡單的理解就是,亞馬遜上要有一個耐克的拖鞋在賣,消費者看到的是有這個產品,這雙鞋。
想買。
可以! 現在有abcd四個賣家。
他們四個賣家的報價分別是57 58 58.5 59美金,供消費者選擇。
這就是亞馬遜的消費者思維導向和產品導向形成的產品頁面共用,也就是跟賣了。
那大家爲啥還一直趕跟賣?一直罵跟賣?用各種手段整垮跟賣? 說白了!就是你動了我的奶酪,我整死你! 到底是誰,在不正當競爭? 這個問題,很刺激!真的很刺激! 我想,趕跟賣的理由,無非是,這個listing我建的,產品我推的,前期的錢我砸的,你過來摘果子,要臉不? 這理由很充分!我也很理解!但按着亞馬遜的規定,listing歸亞馬遜所有,並不是歸創建者所有。
我們看到其他答案中有好幾個答主說到這一點。
那爲什麼,listing歸亞馬遜所有,跟賣還要趕呢?答案很簡單,你動了人家的奶酪。
說白了,還是自己和個人的利益爲導向,並不是亞馬遜的規則。
這個也是中國亞馬遜賣家的一大特色。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你可以打開一個耐克鞋,爲什麼那麼多人都在跟賣耐克鞋?耐克爲啥不敢走他們呢? 看到沒?看到沒? 一雙耐克拖鞋,36個賣家在賣!都是跟賣! 但凡你能叫的上名字的品牌,阿迪,索尼,飛利浦,漫威,蔻馳,迪斯尼,蘭蔻,迪奧,普拉達,百威,樂事,膳魔師… 哪一個知名品牌不讓跟賣?有哪個品牌會說你搶別人的產品? 所以,我們身處的環境出了問題,不是平臺規則的問題。
很多人認爲,跟賣做不大,小打小鬧,偷個東西喫而已。
那你大錯特錯了。
亞馬遜最大第三方賣家Pharmapacks,年銷售是3,4億美金的賣家,是不是在跟賣?他有幾個產品是自己的貼標產品? 別說pharmapacks了,下面排名前十的賣家中,自己可以查一查,有多少是在跟賣的。
所以,不是跟賣有問題!也不是跟賣規則有問題,而是我們中國的賣家,大多數根本上還不瞭解跟賣的規則是什麼。
這些大賣家,怎麼能做跟賣? 因爲亞馬遜允許!就這麼簡單!不但允許他們,還允許每個賣家都可以跟賣。
而我現在做的online arbitrage模式,就是很多老外賣家跟賣品牌產品的模式。
大賣做的模式也就是WS RA OA PL等。
就這幾種,感興趣,自己查一查。
瞭解一下到底怎麼運作的。
最後提醒一句! 因爲中國賣家之間的惡性競爭,所以纔會有趕跟賣。
所以,你別沒事跟賣中國賣家。
你動他的奶酪,他不打你打誰? 那麼多國際大品牌產品可以跟賣, 也不需要推廣打廣告,外國人還都知道,流量剛剛的,跟賣什麼中國賣家? 錢掙不到,還把店給整沒了。
怎麼做跟賣?看看我的其他文章吧。
瞭解一下OA模式,就知道應該如何跟賣了。
2021-09-16 19:46 贊同20
亞馬遜賣家爲什麼都申請品牌?
亞馬遜賣家爲什麼都申請品牌?亞馬遜新手求教各位前輩,爲什麼亞馬遜賣家都會爲自己的產品申請品牌呢?如何申請品牌呢?如果上傳無品牌的產品和有品牌的產品又有什麼不同呢? [圖片] 感謝…顯示全部 39被瀏覽 5,120 登錄後你可以不限量看優質回答私信答主深度交流精彩內容一鍵收藏登錄查看全部 35 個回答袋你飛 你好 我們先說爲什麼,再說怎麼辦。
一、爲什麼 亞馬遜上有一個跟賣的邏輯,它是允許所有的賣家同時銷售同一款產品,並且對最有競爭力的產品,在通過店鋪績效、銷售歷史或者是價格等一系列因素考覈後,給予購物車。
根據袋袋這邊與亞馬遜內部高層的溝通,購物車的計算邏輯就有近百項考覈指標,並不是我們普遍理解價格低就可以了,消費者會買到亞馬遜認爲最優質的產品,這是亞馬遜提供給消費者的最好服務。
其實絕大部分賣家都痛恨跟賣,但是沒有品牌,又想處理好跟賣,是有一定難度的。
二、怎麼辦 關於如何處理跟賣,亞馬遜是不會提供任何的解答和幫助,因爲它的目的是爲了更好地增加消費者的體驗,使消費者能夠買到性價比更高的產品。
但是亞馬遜是絕對不允許賣家賣假貨的。
如果沒有品牌,在亞馬遜平臺上是沒有假貨和真貨之分的,因爲你們都是雜牌,雜牌是沒有比假貨更珍貴的概念,消費者更多的是關注自己能否買到一些性價比較高的產品。
但如果一旦有了品牌,平臺會對非品牌的產品進行一個真假貨的區分,品牌擁有者去舉報非品牌且進行跟賣的賣家,他們會被亞馬遜以假貨的名義關掉店鋪,這就是我們普遍理解的處理跟賣。
所以袋袋建議賣家朋友們能夠積極註冊品牌,儘快上線品牌。
無論是自己申請註冊並經過1-2年的公示期,成爲自己的註冊品牌或者是直接去購買現成的品牌都是可以的,袋袋作爲亞馬遜官方授權的服務商也有提供全球各地的公司註冊以及品牌註冊的服務,如果有興趣可以聯繫我們的官方客服,我們會給您作爲一定的解答。
同時亞馬遜平臺內部也有透明計劃、品牌加速器等一系列官方項目,如果賣家有興趣也可以來諮詢我們的官方客服,我們會有專業的人員幫您去對接官方的資源。
以上就是袋袋對於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你~ 我是袋袋 @袋你飛 一站式跨境,爲你的跨境事業提供全方位的幫助 2021-07-28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