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斷有薈員向我們詢問關於“購買競爭對手店鋪廣告數據”是不是靠譜。薈網曉梅(huiwang2005)在這裏不得不說,做電商,數據是王道,但是如果亞馬遜站內廣告競爭到通過非正規渠道從其他人店鋪獲得信息才能發展,那麼這種發展是極爲短暫的,如果真是這樣,也許亞馬遜也許真的沒有希望了!
我們之所以上一個電商平臺,不是因爲它大,而是因爲它“有利可圖”,所謂“有利可圖”就是這個平臺的獲客成本,也就是獲得一個真實客戶的成本比其他平臺低;
我們看一下過往的阿里、淘寶、速賣通,還有今天的亞馬遜,我們都會知道,一個平臺之所以從火爆到衰落,逃不出的宿命就是當賣家增長的情況下,獲客成本會不斷上升,當賣家“無利可圖”,或者發現下一個更低獲客成本的平臺,賣家會立即放棄現有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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