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包裝法-Verpackungsgesetz,簡稱VerpackG。

2019年1月1日,新的包裝法(VerpackG)生效並取代現行適用的包裝條例(VerpackV)。

德國新包裝法是一個法律性強制法,強制生產商或是出售商,第一次銷售產品含有包裝,包括外部包裝,最終零售包裝,飲食業所用的拋棄式容器/盛器,運送包裝材料,公司都需要註冊和認領許可證,包裝法中強制出售商必須申報出售的包裝材料,種類和重量,其目的是減少包裝的使用以及包裝對環境的影響。

德國包裝證書註冊流程:

Amy聊跨境:德國ProdSG產品安全法解讀_ProdSG解決方案_亞馬遜德國站

(圖片來源:Amy聊跨境)

需要提交資料清單:

1. 企業營業執照

2. 企業法人證件(身份證/護照)

3. 亞馬遜/eBay企業後臺信息截圖、店鋪鏈接

4. 德國本地稅號

5. 德國VAT號

6. 填寫包裝材料表格說明

新的包裝法(VerpackG)生效並取代現行適用的包裝條例(VerpackV)。德國新包裝法旨在集中回收包裝廢棄物。

德國政府基於保護環境爲出發點,減少廢料污染,促進可回收包裝和再生材料的使用以及包裝材料如何被回收利用。所有制造商和/或零售商,第一個將包裝產品(包括填充材料)帶到德國市場並以消費者的浪費結束,都有義務進行註冊,並受VerpackV和VerpackG法案的約束。此外,該VerpackG法案還將鼓勵包裝生產商將可回收性的考慮納入到包裝設計中。所有企業都必須在德國聯邦政府包裝中心部門註冊登記,以保證市場準入。

從18年6月份開始,亞馬遜德國站、英國站要求客戶提供歐盟責任人信息,目前最新郵件回覆如下:

Dear Seller,

The Product Safety department was informed of a safety incident with a product sold by you.

Your product appears to be an Electronic.

Please respond to the above concern by taking the following steps within the next 7 days:

1. Submit the following documentation:

a.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This must be issued by the EU based manufacturer or, if the product''s manufacturer is not based in the EU, the EU based importer.

b. Test Reports to back up the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c. Images of the product and packaging from all sides, showing 1. address of EU based manufacturer or importer 2. CE marking and 3. brand and model number

d. Instructions for use

e. Handled by Shenzhen STA Testing Co., Ltd

2. C.o.mplete the below Product Safety Questionnaire. The questionnaire is geared towards addressing the safety concern that the customer has brought up. Please contact the manufacturer of the product for details you might not have.

親愛的賣家,

產品安全部門獲悉您銷售的產品發生的安全事故。

您的產品似乎是電子產品。

請在接下來的7天內採取以下步驟迴應上述問題:

1.提交以下文件:

a.符合性聲明。這必須由歐盟製造商發佈,或者如果產品製造商不在歐盟,則是歐盟的進口商。

b.測試報告以備份符合性聲明

c.所有方面的產品和包裝圖像,顯示1.歐盟製造商或進口商的地址2. CE標誌和3.品牌和型號

d.使用說明

e.由STA辦理

2.填寫以下產品安全問卷。調查問卷旨在解決客戶提出的安全問題。有關您可能沒有的詳細信息,請與產品製造商聯繫。

以上是亞馬遜英國站的郵件內容,下面我們來了解下歐盟代理人是什麼:

歐盟代理人全稱爲歐盟授權代表(European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是指由位於歐洲經濟區EEA(包括EU與EFTA)境外的製造商明確指定的一個自然人或法人。該自然人或法人可代表EEA境外的製造商履行歐盟相關的指令和法律對該製造商所要求的特定的職責。

歐盟授權代表的職責

1)歐盟境外的製造商委任一個設立於(established in)歐盟+EFTA共30個成員國境內的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專門代表歐盟境外的製造商與歐洲30國的政一府和機構打交道;

2)從歐盟境外進口的加貼CE標誌的產品的包裝、標籤和使用說明書等上面,必須清楚地印上製造商 的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的名稱、地址;

3)“技術文件”必須保存於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處,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處必須保存最新的、所有加貼CE標誌的產品的“技術文件”(Technical Files)。根據歐盟法律,確保能隨時及時地提供給歐盟境內CE監督機關檢核。在最後一批產品投入市場之後,其技術文件應在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處保留至少5年;

4)建立“事故防範監督系統”,歐盟境外的製造商必須在歐盟境內建立一套有效的“事故防範監督系統”,通過其歐盟授權代表/歐盟代表(歐盟授權代理) 對產品的事故報告、通告、召回等等提供協助。

5)歐盟授權代表還可以應制造商的委託爲其進行歐盟主管當局的器械註冊申請;

6)歐盟授權代表還可以應制造商的委託爲其申請自由銷售證一書;

歐盟進口商簽名_什麼是歐盟進口商_亞馬遜歐洲站產品被強制下架解決方案歐盟進口商簽名_什麼是歐盟進口商_亞馬遜歐洲站產品被

7)當歐盟境外出口商的產品在清關中遇到任何問題時,歐代會幫助出口商與海關溝通並解決問題,海關通常也會要求與出口商的歐代進行溝通。當出口商的產品在歐盟地區銷售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時,也是歐代協助來解決問題。因此,歐代是承擔一定風險的,出口商出口的產品風險越高,歐代所承擔的風險也越高。

根據ProdSG第6章的規定,製造商必須在產品上標貼名稱和聯繫地址,如果製造商不在歐洲經濟區,則需要提供歐洲經濟區內的授權人或者進口商的名稱和聯繫地址。作爲地處歐洲經濟區之外的製造商,您必須保證在產品投放市場之前,已經標有授權人或者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信息。

根據ProdSG第22章的規定,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確保只有在擁有有效GS證書時才能將GS標誌附在產品上或者使用GS標誌進行廣告宣傳。如果標有GS標誌的產品除認可的進口商之外,沒有標註其他的名稱和地址信息,則需要準備有效的OEM許可證。根據ProdSG第39章的規定,一旦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罰金高可達10萬歐元。

新規中同樣明確了GS認證機構的責任。根據第21章的規定,GS認證機構只能在完全符合所有ProdSG規定的情況下頒發GS標誌。因此所有GS認證機構都必須檢查產品標籤。也許在您申請認證時還不知道歐洲經濟區內授權人或者進口商的名稱和聯繫地址,在這種情況下請指出您將在何處加貼這些信息(例如可在等級標籤上留一部分空白,用以日後添加以上信息)。值得提醒的是,在產品上提供授權人的完整地址在市場已經成爲普遍要求,並已在幾個國家中強迫實行。因此我們建議您除了申請GS標誌的產品外,應在所有將出口到歐洲的產品上均加貼此信息。

《產品安全法》執行EC 765/2008 指令規定的要求,但不改變原《設備及產品安全法》中定義的產品安全途徑。新法更明確規定了商業從業人員,如進口商和零售商的責任。應特別注意的是,該法增加了要求進口商和零售商/經銷商檢查產品已正確標記GS 標識這項新規定。

(來源:Amy聊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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