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u平臺新西蘭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合規解讀

圖片來源:跨境白武士 James

一、背景

新西蘭《2005年產品安全標準(兒童玩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適用於爲36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而製造、設計、貼標或銷售的玩具規定的安全標準法規。

二、政策

商家需要了解並遵守新西蘭對兒童玩具安全標準的要求,就向新西蘭銷售的36個月及以下兒童玩具取得AS/NZS ISO 8124.1:2002檢測報告,確保實際銷售商品的的合規性。

針對不合規商品,TEMU保留採取一系列處理措施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積極響應監管部門的要求、向買家發出風險提示、下架商品、通知買家或其他相關方將商品銷燬/退回等。

三、合規指南

(一)玩具定義及適用範圍

《條例》適用於爲36個月及以下兒童使用而製造、設計、貼標或銷售的玩具,無論這些玩具是否也爲該年齡段以上的兒童使用而製造、設計、貼標或銷售。

玩具指任何製造、設計、貼標或銷售爲兒童學習或遊戲時使用的物品,包括:

搖鈴、玩具奶嘴和玩具牙膠;

捏擠玩具;

用於安裝在嬰兒牀、嬰兒車、遊戲圍欄或嬰兒推車上的玩具;

推拉玩具;

捶打玩具;

積木和堆疊玩具;

用於浴缸、戲水池和沙地中的玩具;

搖搖馬、彈簧馬和木馬及類似物品;

音樂風鈴玩具;

玩偶匣;

填充、毛絨和植絨動物玩具及類似物品;

遊戲和拼圖;

玩偶;

玩具汽車、玩具卡車和其他玩具車輛。

《條例》不適用於:

氣球;

輪距不小於640毫米的自行車;

書籍和其他紙製品;

盒式磁帶、光盤、數字多功能光盤和留聲機唱片;

假人和安撫奶嘴(玩具假人和玩具安撫奶嘴除外);

手指畫、水彩畫、其他顏料、畫筆和其他繪畫工具;

用於在水中提供浮力的漂浮輔助玩具;

以全部或部分未組裝狀態供應的商品,由成人在供應後組裝,並且這些商品按照隨商品提供的書面說明組裝後,符合AS/NZS ISO 8124.1:2002產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彈珠;

造型材料,包括粘土、橡皮泥和彩泥;

公園、學校和家庭使用的遊樂場設備,包括鞦韆、蹺蹺板、滑梯、敏捷器械、攀爬、鞦韆、旋轉和搖擺器械、小房子、沙坑、沙地用器械、滑桿和梯子;

僅由多孔織物材料(如粗棉布)製成的玩具;

書寫材料,包括蠟筆、粉筆、鉛筆和鋼筆;

以貿易以外的方式供應、提供或廣告宣傳的二手玩具。

(二)玩具產品安全標準

根據《條例》的規定,附表二第二欄中規定的AS/NZS ISO 8124.1:2002《玩具安全 - 第 1 部分:與機械和物理性能相關的安全方面》的子條款(附表二第三欄列出了變更內容)是上述玩具的產品安全標準。

以上內容來源Temu賣家課堂。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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