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跨境電商利好政策的連續出臺,國內消費升級步伐不斷加快、物流服務及供給鏈的逐步完美,海外一站式購物已成爲我國消費者新的選擇。本文就來介紹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存在的問題。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存在的問題

1、經營行動需規範。

目前我國跨境電商信譽評價系統尚未樹立,缺少行之有效的失信處分機制。同時跨境電商主體義務實行不力,平臺內部治理不夠規範,導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假冒僞劣、虛僞評論、服務違約、價錢訛詐等失信行動頻發,虛僞宣傳、侵佔知識產權、以及濫用、泄漏和非法倒賣個人隱私信息行動也屢見不鮮。而消費者反應更大的問題,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售後服務缺失。

2、產品真僞辨別很難。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快速發展加劇了傳統代理商與跨境電商之間的利益衝突,“平行進口”的合法性問題一直也是熱門問題。同品牌跨境產品的進入必定會影響境內商標權力人(被許可人)的利益。境內權力人有時也會利用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來阻攔未經商標授權的進口,常謝 跨境產品進行真僞鑑定。

3、產品質量準則不一致。

跨境產品執行的生產準則往往與我國的國標不一致,是依照生產國的準則進行生產的,實用原產地質量準則而非我國相關質量準則,而且部分產品生產商提供的質保國內並不能享受,相關產品的檢測報告等也均爲國外相關機構出具,採信及認定存在困難。

4、無法開具發票。

因稅收信息機制的差異,西方 未採用“以票控稅”政策,不能提供發票只有消費憑證。且跨境電商平臺出具發票也缺少事實和法律根據,跨境進口產品是按個人自用進境產品入關,消費者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消費者爲商品納稅責任人。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在處置跨境電商投訴舉報時,消費憑證爲關鍵證據,但消費憑證造假較爲容易,這些都給監管工作帶來極大難度。

5、跨境電商監管難度大。

因跨境電商企業註冊在國外,出售行動產生在境外,市場監管部門對境外主體無管轄權,國外主體也不實用國內法律,這就造成國內消費者需要跨境 。市場監管部門針對跨境電商企業的投訴舉報,只能以“無管轄權”“不實用國內法律”回覆,極易造成複議訴訟,且消費者的訴求解決率、滿意率偏低。

6、相應法律制度缺少。

目前跨境電商監管法律法規依然相對滯後,難以適應跨境電商發展的新形勢、新變更、新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規範較爲籠統,在辦理跨境電商案件中缺少實際可操作性。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目前依舊面臨着許許多多的問題,但跨境電商企業要嚴厲要求自己,不做不符合法律的行動,共創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和氣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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