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常用貿易術語有哪些?

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
DAP:目的地交貨(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稱是Delivered At Place,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適用於所有運輸方式或聯運,例如海運+鐵路運輸/內陸貨運,通常鐵路運輸中貨物到達目的地,或者將運輸工具如貨車交由買方後(賣方不用負責卸貨),即完成交貨併發生風險轉移。
DPU:卸貨地交貨(指定目的地) 英文全稱是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貨後完成交貨。
適用於所有運輸方式或聯運,例如海運+鐵路運輸/內陸貨運,通常鐵路或貨運將貨物到達目的地且賣方完成卸貨後,即完成交貨併發生風險轉移。

DAP

貿易術語 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準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
術語所指的到達車輛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
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

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這些貿易術語各是什麼意思?

NOTICE:題主問題中出現的術語DAF、DES、DEQ和DDU據《國貿術語解釋通則(2010)》規定,已被DAT與DAP替換掉,詳見下文。
下圖爲根據《國貿術語解釋通則(2010)》總結的術語的分類及含義,共有11個。
兩個新的貿易術語——DAT與DAP,取代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DAF、DES、DEQ和DDU規則。
國際貿易術語的數量從13個減至11個,這是因爲DAT(運輸終點交貨)和DAP(目的地交貨)這兩個新規則取代了Incoterms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規則。
但這並不影響約定的運輸方式的適用。
在這兩個新規則下,交貨在指定目的地進行:在DAT術語下,買方處置運達並卸載的貨物所在地(這與以前的DEQ規定的相同);在DAP術語下,同樣是指買方處置,但需做好卸貨的準備(這與以前的DAF、DES和DDU規定的相同)。
新的規則使Incoterms2000中的DES和DEQ變得多餘。
DAT術語下的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並且DAT可完全適用於Incoterms2000中DEQ所適用的情形。
同樣地,DAP術語下的到達的“運輸工具”可以是指船舶,指定目的地可以是指港口,因此,DAP可完全適用於Incoterms2000中DES所適用的情形。
與其前任規則相同,新規則也是 “到貨交付式”的由買方承擔所有費用,即買方承擔全部費用(除了與進口清算有關的費用)以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前所包含的全部風險。
看不清點大圖 如需原文,無償提供。
歡迎交流,歡迎指正

有自己做過FCA和DAP的麼?能具體一些講一下交貨方式的區別麼,謝謝

FCA是國際貿易術語之一,也就是貨交承運人。
FCA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並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的過程。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1.買方義務(1)根據買賣合同的規定受領貨物並支付貨款。
(2)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簽訂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支付有關的運費,並將承運人名稱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賣方。
(4)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賣方義務(1)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2)自負費用向買方提供交貨的通常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3)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置於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下,並及時通知買方。
(4)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DAP是指目的地交貨至指定地點,不含卸貨,不含進口清關費用。
DAP類似於取代了的DAF、DES和DDU三個術語。
DAP是目的地交貨,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不含卸貨,不含進口清關(www.tradx.com)費用。
我們都知道,在外貿業務中需要掌握一定的外貿術語,因爲這些貿易術語都是外貿工作中需要用到的知識。
而DAP作爲經常用到的貿易術語,對於從事貿易業務的工作者來說,特別是在eBay跨國貿易平臺上做外貿銷售的人而言需要理解這種貿易術語。
此外,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
DAT和DAP兩個新術語有助船舶管理公司弄清碼頭處理費(THC)的責任方。
現時常有買方在貨物到港後,投訴被要求雙重繳付碼頭處理費,一是來自賣方,一是來自船公司,而通則明確了貨物買賣方支付碼頭處理費的責任。
目的地交貨DAP,取代了2000年版《通則》中的DAF、DES、DEQ和DDU 。
需要注意的是,DAP位於新通則的第一組,即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在該術語下,運輸工具仍然可以是船舶,指定的目的地可以是港口。
可見,新的DAP術語完全可以取代之前的DES術語。
類似的,在DAP術語下,賣方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最後值得提醒的是,貿易雙方在使用貿易術語的時候,應該註明使用的是哪個版本的,避免不必要的誤會而導致貿易糾紛。